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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,健康告知和既往症一个都不能少

来源:急性冠心病 时间:2023/12/2
我们在购买保险时,除了重视产品“保”什么,也要注意它“不保”什么。一些细心的朋友会发现,在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基本都会提到既往症不赔。但什么算是既往症呢?是不是从小到大得过的病都算“既往症”?难道生过病就不能再买保险了吗?今天,我们就来和大家聊聊关于“既往症”的问题。关于既往症1、什么是既往症一些人对于既往症会有些误解,会疑惑“是不是我只要得过的病,将来都不会赔”?其实不是的。首先我们要清楚,什么是既往症?既往症,顾名思义是以往已经存在的疾病,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,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健康上的异常。指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。在查阅了多款产品条款之后发现,大部分产品条款均对既往症做了明确解释,但各家公司关于“既往症”的条款定义都有差别,有的严格、有的宽松。一般来说,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1、本主险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长期治疗未间断;2、本主险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,有间断用药情况;3、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发生,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,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,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。所以不是说投保前患过的所有疾病都算是既往症,一定要按照条款释义来理解。2、如何区分既往症上文提到了既往症的官方解释,但是看过之后是不是还很迷茫,该如何区分既往症呢?还这里有一个判断方法:买保险前已经有的,慢性的,长期的,会反复的,可预见的疾病,算既往症。譬如高血压,糖尿病,腰椎间盘突出,慢性胃炎,乳腺结节,甲状腺结节等。急性的,偶发的,不可预见的,不算既往症。譬如感冒,发烧,急性肠胃炎,急性支气管炎,急性肺炎等~为了更容易理解,我们整理了中枪最频繁的疾病,大概有这四类:慢性病一般患了慢性病,只要确诊,短时间无法治愈,而是一场持久战。比如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慢性肝炎、冠心病、慢性肾炎/胃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。大病一些大病,不仅难以治愈,还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,为防止恶化,同样需要积极治疗,费用不菲。像脑梗塞、瘫痪,可能导致半边身体、四肢不能正常活动,必须持续康复治疗。在保险实务中,大病也基本过不了健康告知,很难买保险。投保时仍在治疗或恢复中我曾经就接触过不少,已经生病要治疗了,才想起买一份医疗险来报销,这种摆明想薅羊毛的,保险公司也不傻,直接拒保。投保前某症状持续出现,未经医生诊医院治疗,但是很显然,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正常人都是能够自我感觉到的,比如长期头痛、便血、反复呕吐、晕厥等等。这种情况不管是否确诊,都算既往症。由此可知: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的认定,跟疾病的危害程度无关,只跟是否治愈有关。像痔疮、慢性皮肤病等比较轻的疾病,虽然不会危及生命健康,但在投保前如果已经存在就属于既往症;像甲状腺癌,5年内不复发,再经检测完全治愈,这种情况反而是不算既往症的。既往症不赔合理吗?有些朋友认为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免责是没有道理的,他们认为自己换了某疾病(比如高血压),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障这个病的,既往症不赔的话,那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!但我认为是合理的!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保险的初衷,保险保的是未来可能会发生,具有偶然性的事故。而既往症是已经存在的风险,未来十之八九会发生。所以如果承保既往症的话,逆选择风险太高,对于保险公司和身体健康的人来说非常不公平。最终往往只有两种结果:1、保险公司赔本赔到哭,都不愿意再卖医疗险,大家只能靠社保、靠自己兜里的钱抵御风险;2、保险公司继续卖医疗险,但理赔率高,只好提高医疗险的保费,只有身体毛病比较多的人才觉得划算、才愿意投保。这样不论是对于保险公司,还是健康的被保险人,都是不公平的,也失去了购买保险的意义。既往症一定不赔?有既往症,一定会被拒赔吗?其实并不是!有既往症,投保时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正常承保,以后出险保险公司不得以“既往症”为由拒赔。在实际投保过程中,很多人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健康异常。保险公司对于患有既往症的投保人,不会直接拒保,通常都会提供核保机会。通过核保,很多人还是有机会投保的。比如一级高血压(高压以下,低压以下),部分医疗险都可以标准体承保。还有大小三阳患者,也有部分重疾险可以加费承保。只要保险公司做出了标准体承保或者加费承保的结论,以后就不能以既往症为由拒赔。所以,面对健康问询,大家一定要如实告知,你告知了,就是把压力转移给保险公司,自己反而更安心。写在最后对于既往症,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,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认为保险公司查不到,做好健康告知,避免理赔纠纷才是王道!当然,身体有异常的,我们也可以通过“智能核保”或“人工核保”,从中获得承保的机会。总之,还是希望大家在身体健康时未雨绸缪,早早地做好保险配置,不要等到生了病再想投保可能就来不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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