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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往有胸闷症状,现确诊冠心病,拒赔是否合

来源:急性冠心病 时间:2020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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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我的第篇原创文章,欢迎您的阅读和转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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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位网友的求助,情况大致是这样的:

网友的家人年6医院确诊冠心病,医院进行治疗。治疗,手术,住院共计花费6万余元。

刚好这位网友在年初就已经给病人买过支付宝人保好医保医疗险。网友给人保客服打电话,可是人保称“支架手术我们不赔”。(这是第一次口头拒赔)。后来咨询了一位保险业务员,对方跟他说拒赔必须要出据拒赔通知书的。于是他们就又线上提交材料,可是人保又二次拒赔,退还保费,并且以后不再受理。

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通知书和健康告知内容:

健康告知中提及到“冠心病”,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、带病投保,故而拒赔。但我详细看过健康告知,发现健康告知询问的是“有无确诊冠心病”,而未问及冠心病相关的症状。

病历上描述的是“8年前曾出现胸闷”的症状,同时详细医院看病(未诊治),所以根本不存在“确诊冠心病”这一种说法。不是说只要出现与冠心病有关的症状,比如胸闷、胸痛,就一定能诊断冠心病。这些症状在肺部感染或者剧烈运动之后也可以出现。诊断冠心病的金标准是做冠脉造影或者冠脉CTA,没有做过上述的检查,医生是不太可能给一个人下冠心病的诊断的。

最后,按照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既然保险公司主张因为冠心病拒赔,那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拿出病人8年前确诊冠心病的证据,拿不出证据,那就得赔。

我是以在保险经纪行业深耕十余年的明亚保险经纪为平台支持,专注于家庭保障和理赔服务的保险经纪人,以上这些分享,希望对大家有用。

懂医学懂保障的Ell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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